
兰溪消防控制室
型号:
规格:
应用范围: 消防控制室设置要求 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3.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 4.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5.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
详细介绍
兰溪消防控制室设置要求
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3.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
4.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5.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
6.送、回风管的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7.消防控制室等重要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8.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